2024年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一项项数据,折射惩治“微腐败”的新成效。
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是国之大敌,党之大敌,民之大敌。随着反腐惩恶向纵深推进,惩治腐败从“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向“遏制增量、清除存量”迈进,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然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尚未绝迹、仍有发生。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监察机关以“铁拳头”惩治“微腐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6.8万件、处分62.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万人,就是典型的例证和见证。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寻租空间却不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当前,“微腐败”之所以禁而未绝,实际上是基层党员干部“微权力”观念和侥幸心理作祟,存在“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与己无关,“法不责微”“罚不责众”的侥幸麻痹思想。
持续惩治“微腐败”,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2024年以来,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始终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挖彻查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推动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永远吹冲锋号成为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鲜明标识。
持续整治“微腐败”,必须纵深推进、突出重点、靶向发力。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已经成为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的印证。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必须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坚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突出办好“骨头案”“钉子案”,推动办案、整改、监督、治理有效贯通,不断提高腐败成本、减少腐败机会、消除腐败动机,提高惩治腐败综合效能,从根本上巩固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向着根本解决腐败问题的目标不断迈进。
持续整治“微腐败”,必须坚持抓早抓小、风腐同治。《后汉书·丁鸿传》有云:“若敕政则躬,杜渐防萌,则凶妖消灭,害除福凑矣。”纪检监察机关要前移监督关口,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坚持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解剖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化,给老问题“断根”,给新问题“断氧”,持续释放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会停歇的强烈信号,从更深层面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