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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诬告行为治理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时间:2024-11-07 15:43    来源:固镇县纪检监察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加强诬告行为治理。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到加强诬告行为治理,昭示了通过深化治理坚决刹住诬告歪风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不容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在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诬告陷害案件中发现,恶意诬告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炮制“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通过诬告向相关单位施压要挟,还有的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大泼脏水……这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名誉和尊严,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包袱,甚至滋生“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等错误认识。尤其是当前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如果党员干部因推动改革而受到诬告陷害,难免会影响他们担当作为的劲头,甚至导致干部“寒了心”“泄了气”,进而贻误改革发展大局。

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同时也一再提出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诬告行为治理”,正是为了树立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不枉不纵、不错不漏,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让干事者“敢有所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有效消除错告、诬告产生的消极影响,帮助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前进。

纪检监察机关务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从启动程序、适用情形、实施主体、澄清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紧盯严重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执法司法等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干部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强化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精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注意充分保障公民检举控告权利。一方面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提高对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成本的认识,推动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一方面以高压惩治态势狠刹歪风邪气,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让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思想上的顾虑,重燃干事创业热情,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必须常抓不懈、严抓不怠。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为敢想者“当靠山”,为敢干者“兜住底”,为清白、担当、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在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干事创业有定力、有动力、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