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机制是我县派驻机构监督的一项制度探索,为我县派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提供了一项重要抓手。”近日,在固镇县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会商会议结束后,组长顾坤为会商机制点赞。
为了解决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浅表化、工作重点不聚焦等问题,近期,固镇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固镇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会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会商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会商,即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共同商讨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党内监督、日常监督等情况;通报被查处党员干部情况,深入分析监督单位重点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推动整改落实;结合常态化督查和专项检查、政治监督、巡视巡察成果、廉政档案等情况,综合研判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等等。
派驻(出)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实行“面对面”会商。《规定》指出,会商工作由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召集,被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检监察协作组组长、县纪委监委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均应参加。派驻(出)机构与被监督单位主要领导面对面,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压实被监督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做好管理、抓好整改,确保会商商出实效。
《规定》自印发以来,全县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共召开会商会议9次,发现问题14个,提出意见建议12条,日常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