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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十二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时间:2019-11-22 16:25    来源:http://www.ccdi.gov.cn/special/sjjzyjw4cqh/jiedu_sjj4cqh/201911/t20191121_204755.html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会《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为第十四部分作出部署。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方面,《决定》强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落实好四中全会这一重要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促进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相协调,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质上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部署和推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2016年11月,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整合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并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决定在全国推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列入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之一,将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第一项任务。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依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及相关体制机制固定下来。

几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充分发挥了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作用,强化了纪委监委的政治机关和监督专责机关定位。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法双施双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督全覆盖。

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好的制度体制机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必须坚定不移地完善、发展,特别是结合变化了的实际和要求,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提升。按照四中全会部署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排查梳理之前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把这次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统筹抓好落实。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是落实“两个为主”的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一手抓本级、一手抓下级和系统的意识,健全完善传导机制,切实加强上对下的统筹、联络和领导、指导。要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主动研究、及时指导,发现和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面上情况,提升对下领导指导的规范化水平,真正把双重领导体制落实落细落具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把坚持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目的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质是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落脚点是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持续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则和配套法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要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要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强化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要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完成地方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和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纪检监察铁军建设。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当前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必须切实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首先体现在制度执行力上。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思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对执行制度不力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提高治理能力,必须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要在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中,在长期的组织培养和实践锻炼中,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把承担的任务一项一项落实到位。(记者 聂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