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确保执纪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运行,县纪委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在党员活动室开展了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在学习会中,邹伟同志领学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学习讨论过程中,各案件室人员“引法据典”,各抒己见,重点对公办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中的普通教师和医生、村委会中的村民组长是否为监察对象以及检察院对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
通过本次学习、研讨,案件室全体人员对监察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对监察委成立后面临的监察对象、职能、范围和分工协调等内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提升将来的执纪监督调查工作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