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农委纪检监察组为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2018年3月26日,对县水务系统全体人员进行了《监察法》的业务培训。
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各级监察委员是政治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把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六项监察范围及被监察对象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突出工作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分析各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监察法》的培训,把“制度规定、纪律红线,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等教给大家,让参训人员明纪律、知敬畏、守底线。从而达到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明确,派驻机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工作明确具体的目的。
加强监督检查。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求驻在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让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加强对各驻在部门业务培训,下发阶段性工作通知2次,督促并指导各党委(党组)开展做好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督查检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同时由驻在部门分管领导在情况登记表上签字背书,明确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到位。